| 协会首页 | 行业动态 | 部委公告 | 政策解读 | 关注医改 | 协会通知 | 协会活动 | 管理智场 | 学术天地 | 诚信推荐 | 单位风采 | 合作信息 | 医院招聘 | 网站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 部委公告 >> 国家药监局公告 >> 部委公告正文
 
最新推荐
 
图文通告
 
相关文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殊党费” 特别关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
关于对山东省潍坊市待命…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广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执行YY 0583-2005《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装置 水封式》行业标准相关问题做出明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执行YY 0583-2005《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装置 水封式》行业标准相关问题做出明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0 8:54:20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将YY 0583-2005《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装置 水封式》标准(以下简称“YY 0583-2005标准”)执行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YY 0583-2005标准已于2006年12月1日实施,三腔型和二腔型胸腔引流装置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

  YY 0583-2005标准的范围和产品型式中未包括单腔型引流装置。单腔型引流产品可参照YY 0583-2005标准的相关技术指标制定注册产品标准。

  胸腔引流装置的技术要求中包括无菌要求。鉴于目前医疗器械监管模式以及产品安全风险问题,单腔型和多腔型引流装置均应按照Ⅱ类医疗器械管理,该类别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装置(尤其是单腔型引流装置)不良事件的监测,为今后修订行业标准以及判定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问题提供充足依据。

 

部委公告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部委公告:

  • 下一篇部委公告: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协会章程 | 会员中心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 2003—2015中国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北京100071-87信箱 邮 编: 100071 网址:http://www.myyl.org 电 话:010-51662484 传真:010-51662484
    E-mail:myyl-china@126.com 京ICP备05034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