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会首页 | 行业动态 | 部委公告 | 政策解读 | 关注医改 | 协会通知 | 协会活动 | 管理智场 | 学术天地 | 诚信推荐 | 单位风采 | 合作信息 | 医院招聘 | 网站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 部委公告 >> 卫生部公告 >> 部委公告正文
 
最新推荐
 
图文通告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部委公告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14:47:38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市、甘肃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外)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卫生防疫队伍的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使其有序开展各项卫生防疫工作,我部制订了《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工作职责》。现予印发,请你单位协调所派防疫队根据该工作职责的要求,分片包干,做好所包管县、乡、村的卫生防疫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工作职责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工作职责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指导、协调、配合,主动参与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二)卫生防疫队伍到达现场后,要立即与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按照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三)灾害不同阶段,防疫的重点工作应有所侧重。

(四)按照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各类救援队伍的卫生保障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灾民集中安置点。

1.对所在地灾民集中安置点的设置(包括安置点选址、灾民规模、医疗和卫生监督人员的配置等)提出指导意见。

2.掌握受灾伤亡情况、尸体处理、环境消毒杀虫情况。

3.掌握饮用水、生活用水、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安置点医疗站、人畜粪便垃圾处理等情况。

4.开展鼠密度、蚊蝇等密度监测,指导开展消杀灭。

5.对灾区灾民安置点或小范围居住点的卫生状况及需求进行快速评估,预警分析。

5.针对风险或存在问题进行指导、培训。

(二)医疗机构、临时医疗点。

1.指定专人每天巡访责任区内医疗机构(临时医疗点),掌握传染病疫情/症状监测就诊登记、报告工作执行情况。

2.对疑似传染病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分析。

3.掌握医用垃圾的处理情况。

4.发现鼠疫、霍乱等疑似传染病病例增多、聚集性传染病疫情,要深入调查,及时报告,开展控制工作。

(三)救援队伍。

1.指导救援队伍设定卫生负责人,定时掌握相关症状发生情况。

2.掌握救援队伍饮用水、生活用水、食品卫生等情况。

3.指导救援队伍开展个人卫生防护和临时居住点的消杀灭工作。

(四)信息沟通。

1.了解灾情、医疗卫生系统受损情况。包括疫情网络报告、免疫规划冷链系统等受到破坏情况,提出卫生资源需求。

2.掌握并及时更新责任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临时医疗队(包括野战医院、巡回医疗队等)、灾民集中安置点基本情况,卫生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员。

3.组织开展地震灾区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综合灾区既往传染病疫情、监测背景及防控工作概况,灾情受损情况,进行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向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提出下一步需求和建议。

4.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遵守新闻媒体信息发布和公布的纪律,要与派出机构/当地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五)开展救灾防病卫生宣传工作,做好针对灾民和救援人员的心理辅导。

三、内部组织

(一)防疫队负责人统一协调、安排,队员要分工协作。

(二)各防疫队执行现场工作日志制度,队员每天记录、收集和整理有关的数据和图文资料。

(三)防疫队每日进行内部讨论,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汇总形成工作日报。

(四)现场工作结束后,及时完成现场工作报告。

部委公告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部委公告:

  • 下一篇部委公告: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协会章程 | 会员中心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 2003—2015中国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北京100071-87信箱 邮 编: 100071 网址:http://www.myyl.org 电 话:010-51662484 传真:010-51662484
    E-mail:myyl-china@126.com 京ICP备05034164